优惠待遇
(采用于根据外人投资法在铃中加工出口区和工业园区投资之项目)
税种
加工出口区企业
工业区企业
出口税
免税
进口税
免税
● 构成企业固定资产之进口货物;
● 用于加工出口或经营服务活动的各类物资、原料、货物。
免税
● 构成企业固定资产之进口货物;
● 用于头5年生产之物资、原材料;
● 用于加工出口的物资、原料、零部件、散件。
企业所得税
免税
减税
税率10%
● 盈利之年起免税4年
● 再4年:纯利润的5%;
● 往后每年:纯利润的10%。
增值税
免税
● 国内未能生产的、构成企业固定资产、工艺生产线所含的进口机器设备、专用运输工具;
● 向直接生产出口产品企业提供产品所需的进口原料;
● 为实现服务经营目的的进口货物(只采用于加工区企业)。
利润汇出税
3%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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